本報訊(記者 郝文婷)日前,內蒙古出臺教研工作基本規范和自治區教研員任職標準,嚴格規范教研機構和教研員工作行為,引導基層教研由單純關注教材教法研究,向加強對教學質量的全要素研究及服務區域和學校發展轉變。
按照規定,內蒙古各級教研機構要建立跟進式教學指導制度,深入學校開展服務與指導;建立教研員聯系學校制度,每位教研員要固定聯系城鎮和農村各一所學校,深入課堂,提高聯系學校課程整體實施能力;定期開展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,向社會發布監測報告。
自治區還將實行教研員業務管理制度,建立教研員業務檔案,記載教研員工作業績,作為教研員評先、評優、晉級的基本依據。此外,自治區將加快構建基于信息化教學的現代教研模式和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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